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

全額交割股

何謂全額交割股?

被列全額交割的股票,是指財務發生困難、重整,或停工的股票發行公司,用意在限制股票過度流通,投資該股票的風險程度極高。其交易方式也與普通股不同,全額交割股被規定禁止進行信用交易,買賣時如取銷,重新委託時需再辦理手續。因此一旦公司被宣布為全額交割股後,其股價通常會嚴重下跌。而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規定十四款證交所可將公司股票變更為全額交割股之事由。

交易方式

一般股票的買賣,通常買賣協議的成立是「交易」,然後買賣協議的履行稱之為「交割」。
投資人買賣全額交割之股票,應於委託買賣前,預先繳交股票或價款;而被規定於全額交割股以後,證券商必需要先收到買賣股票的價款或股票,才能進行交易。買進時需先繳交全額股款,經紀商才會接受委託,代為買進;賣出時也要先繳交股票,經紀商才會接受委託代為賣出,且不接受信用交易(即不得以融資融券之方式交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